其实我一直都不明白,中国政府为什么要禁止嫖娼,为什么在中国一谈到性,貌似就是低级下流,貌似我们都应该是无性欲的超级钢铁般的人物。
如果性行为是“恶”,那么我们的JJ和BB就是多余的东西,如果性行为是“恶”,那么结婚就是取得合法嫖娼而已。
一个愿意将自己身体有偿的、暂时性的提供给别人使用一下,这伤害了谁?我们每天在单位上班,难道不是暂时性的将我们自己,有偿的、暂时性的提供给政府使用吗?
公务员不嫖娼,难道就不贪污腐败了?不让公务员嫖娼真的能节约三公经费?其实真正的公务员,真正有实力与地位的公务员,是不用嫖娼的,人家找一大群女人,在豪宅里慢慢的搞着玩,人家还不用出钱,甚至是搞好了以后,还能收到孝敬费。
综上所述,嫖娼应该合法化,企业化,制度化,政府在开放妓院的同时,应当严格监督卫生、治安等制度的落实。其次,嫖娼不是重大贪污的主要导火索。